【Now新聞台】一名男子2019年11月在西灣河參與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 ,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6個月。
25歲被告劉志健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案情指,2019年11月13日西灣河港鐵站外,約有50人集結堵路,用雷射光照射警員,而被告身穿示威裝束、手持磚頭,當場被捕。他向法庭呈上求情信,承認犯下暴力罪行,明白社會氣氛不是犯案理由,對令親友擔憂,時刻自責難過。
裁判官王證瑜形容是少有,反映真誠悔意的求情信,但指被告是經審訊後定罪,悔意來得太遲,監禁是無可避免,兩項控罪合共判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