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私隱條例》草案,計劃將起底行為刑事化,草案將於周五刊憲。
條例草案中會將起底罪行分為兩級,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個人資料,及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即屬違法。透過簡易程序起訴,最高判罰款十萬及監禁兩年,若透過公訴程序起訴,則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
草案中列明的指明傷害,包括對涉事人滋擾造成身體傷害或心理傷害,又或導致涉事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等,私隱專員有權提出刑事調查,嚴重個案可轉交警方跟進或由律政司起訴。
專員也有權要求移除相關起底內容,而現行《私隱條例》為新聞活動提供的免責辯護則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