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例打擊「起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加入針對起底行為的罪行。如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並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當事人或其家人等,造成心理傷害,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或經簡易程序定罪,處罰10萬元及監禁兩年。
當局又建議,賦權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當私隱專員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違反私隱情況發生時,可要求任何人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如拒絕合作或提供虛假資訊等,亦會構成罪行。當局又賦權專員,指示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糾正涉及起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