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人員與釋囚的尿液樣本對調案件,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辯方律師重申,被告交換尿液樣本,只是跟從上司指示;控方則反駁被告只是想偷懶。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星期五宣判。
懲教署的高層完成作供,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爭論焦點在於懲教員與釋囚交換樣本,是否受到高層指使。
代表被告鄧貴文及梁肇榮的律師表示,數名出庭作證的懲教署高級職員的證供不可信。他指出釋囚再吸毒的數字,由09年十幾宗激增到揭發案件後的三百多宗,並不像證人所指的純屬巧合。
他指出,在懲教署的會議紀錄中只有提及驗毒,但沒有提過會檢驗精神科藥物,所以不相信懲教署的職員指加強檢驗精神科藥物令錄得的再吸毒人數增加的解釋。
他又表示是次案件沒有涉及貪污,而兩名被告身為紀律部隊人員,如果沒有上司的指示,自己不會主動換尿,上司可能有暗示或鼓勵他們。
控方律師就反駁指兩名被告為了減少自己的工作量而隱瞞個案的做法。比較之下,證人的作供比被告可信。
他指出,檢驗精神科藥物是懲教署一直以來的做法,只不過比例小。還有很多因素會影響個案上升的數字。幫助釋囚戒毒的成功率是重要,但與能否在立法會中爭取更多撥款無關。
案件押後至星期五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