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去年十一月網民發起三罷行動,一名男子因管有膠索帶、鎚子等物件,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21歲被告羅卓峰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案情指,他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柴灣悅翠苑附近涼亭內,保管兩包膠索帶、一支六角匙、一把鎚子及一枝黑色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損壞或摧毀他人財產。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被告認罪,願意為自己做的事負責,是最大求情理由;被告已被還柙兩周,相信他已知道失去自由的感覺,決定接納報告建議,判十八個月感化令。
被告早前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攜有一支鐳射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