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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23歲舞台燈光師去年十月在將軍澳示威期間藏有汽油彈,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縱火,被判入獄四年。
23歲被告姚少康,被控在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攜有兩支汽油彈,並企圖燃燒路障,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企圖縱火;他早前承認控罪。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被告明知道警方正清理路障,仍企圖向警方投汽油彈,是越過了法治的界線,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第一項控罪判囚一年零八個月,第二項企圖縱火罪判囚四年,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