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對海外結婚男同性戀者因房委會不承認二人的「夫妻」關係,申請公屋被拒而提呈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男同性戀者勝訴,下令房委會重新審批有關申請。
入稟人 Nick Infinger與男伴前年在加拿大結婚,兩人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亦符合資產及入息要求,不過房委會認為二人關係不符合公屋申請指引中「夫妻」,是一男一女的定義,拒絕申請。
法官周家明的裁定房委會的指引將同性伴侶排除在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房委會答辯時提出,公屋嚴重短缺,分配時必須有區分,這政策終極目的是傳統異性伴侶家庭提供居所,生兒育女。
法官周家明參考了終審法院的案例及準則,在公屋政策下同性配偶不能視為「普通家庭」,是因性取向受到「差別待遇」,問題這「差別待遇」是否合法、合理及公平。
他認同充足房屋供應有助鼓勵異性伴侶組織家庭及生育,但無證據指出讓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會有甚麼影響,不知道多少同性配偶合資格申請公屋,公屋輪候時間會延長多久。
同時房委會亦無法證明,低收入的同性家庭對住屋需求較異性家庭少,無法說服法庭該政策合理。
法庭裁定房委會做法違憲,下令要房委會根據判詞重新審批入稟人的公屋申請。
入稟人透過律師回應,指判詞再次突顯性小眾每天面對着的歧視及違憲政策,又反問要再有多少份推翻政府政策的判詞,政府才會停止依靠這些帶有歧視的政策,並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