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英國女同性戀者被入境處拒絕申請同性伴侶以受養人簽證來港,早前司法覆核勝訴,入境處不服,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一名化名為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2013年申請司法覆核,不滿入境處拒絕已經在外地合法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以受養人簽證來港,原審被裁定敗訴,後來上訴得直。
入境處不服提出上訴,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認為有三個問題值得討論。首先,現時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這個做法不構成性傾向歧視。究竟在香港因婚姻狀態而有不同待遇,有沒有一條絕對界線去判斷是否涉及性傾向歧視。
第二個問題是婚姻帶有特別的權利和義務,但在香港不適用於同性伴侶,他們因而受差別對待,毋須任何解釋。同性伴侶申請在海外合法結合的一方以受養人簽證來港,是否屬於婚姻關係中的核心權利和義務,這點亦可以討論。
而第三個問題是,如果入境政策因應婚姻狀態而有不同,應如何制定適當的指標,平衡基本法、人權法及入境處處長的權力。
上訴庭認為三個問題涉及重大而廣泛公眾利益,批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