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裁定,房委會不承認一對海外結婚男同性戀者的「夫妻」關係,拒絕二人公屋申請是違憲。
入稟人與男伴前年在加拿大結婚,兩人是香港永久居民,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亦符合申請的資產及入息要求。不過,房委會認為二人不符合「夫妻」定義,拒絕申請。
法官周家明認同,充足房屋供應有助鼓勵異性伴侶組織家庭及生育,但房委會未能向法庭提供數據,若果讓同性配偶申請公屋,公屋輪候時間會延長多久,亦不知道有多少同性配偶合資格申請公屋,又未能證明低收入同性家庭對住屋需求較異性家庭少,不同意現時的「差別待遇」跟房委會政策目的相關,裁定房委會的配偶定義不包括同性配偶是違憲,下令房委會要重新審批入稟人的公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