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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法官裁定馮永業及陳婉玉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但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馮永業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提供51萬予馮永業,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及其關聯公司的報酬,而馮永業並無向政府申報,亦無迴避參與審議各項有關陳婉玉公司的申請。
區域法院判二人受賄及行賄罪名不成立,馮永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則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