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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被揭發至今已七年多,曾蔭權歷經多場聆訊,早前已服刑完畢,但他仍尋求終院上訴。
一座深圳大屋使曾蔭權歷經漫長訴訟,更成為首名曾被定罪、淪為階下囚的特首。
2012年曾蔭權卸任前被揭發在處理廣播牌照申請時,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商議租住深圳東海花園的單位,而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
經調查後,廉署在2015起訴曾權蔭,他之後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案件在17年開審,最後只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
法官陳慶偉當時稱,在審判生涯中從未見過有人「由如此高位墮落」。
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未能達有效裁決,獲准保釋的曾蔭權要在同年年尾再度上庭受審,但結果同樣是未達裁決。
針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曾蔭權不服上訴,但在去年被上訴庭駁回,刑期獲減至12個月,要即時再披囚衣入獄。
今年1月出獄後,他被問及對律政司沒就UGL案檢控梁振英有何看法,他說,以前心裡有些生氣、怨氣,但已經很大努力掃除了。
曾蔭權就定罪再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在上月初審理案件,一個多月後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