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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陳婉玉一項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馮永業陳婉玉一項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觀看新聞片段

【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在區域法院裁決,馮永業及陳婉玉分別被控一項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馮永業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陳婉玉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陳婉玉涉嫌提供51萬予馮永業,用作購買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作為優待她及其關聯公司的報酬,而馮永業並無向政府申報,亦無迴避參與審議各項有關陳婉玉公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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