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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涉貪案,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八月十四日裁決。
馮永業及陳婉玉聽取陳詞後,分別離開區域法院。
控方在庭上指,馮永業身為高官,明白不可接受任何利益。在購入雍景臺單位一事上,控方認為馮永業作供時前言不對後語,例如他承諾會向陳婉玉歸還51萬元臨時訂金,但一直沒有實行。
控方質疑他可以過數或開支票退還,馮永業解釋並無合適時機,控方質疑兩人每天有致電對方,為何沒有合適時機還錢?因而認為其證供不可信。
控方又指,二人的私人關係令案件更加嚴重,這種關係會令馮永業無法獨立處理公務,而他們設法迴避知悉對方身分的事,控方形容是欲蓋彌彰。
陳婉玉代表律師則指,控方沒有挑戰引證二人關係的證據,認為兩人實為「隱婚」,指出法庭未能肯定陳婉玉提供利益的時候,是否鑑於馮永業的公職人員身分。
法官聽取雙方結案陳詞後,押後至八月十四日裁決, 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