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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七警案上訴宣判,兩名警員因身分辨認有爭議,上訴得直獲撤控,其餘五人維持定罪即時入獄,但獲減刑六至九個月。曾健超對裁決表示憤怒,認為會向社會釋出錯誤信息,警察襲擊市民可在漫長司法程序脫罪,亦令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僅有信心,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訴。
曾健超:「證據不能證明兩警員被認出,我不知道法庭所指是哪一部分證據,但於我,涉案其中一個證人,警察是負責刑事搜證,警察是負責記人程序,只是安排涉事的人低下頭、閉上眼、易容、化妝、束鬍子、留長頭髮、不張開眼的情況下接受認人程序,而當刻我只能夠答「是」或「不是」;可以看到若警察當局聯手保衛其同事、隻手遮天,是沒有任何認人程序可以滿足法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