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在獨立屋僭建水池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罰款二萬元。裁判官認為,辯方指水池沒有固定結構,並非構築物的說法誤導,又指即使結構安全,業主亦有責向當局入則申請。
在審訊期間一直親身到庭的潘樂陶,在裁決前一晚因嚴重健康問題入院並留醫,未能出庭聽取裁決。
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涉案水池是健身泳池,沒有固定結構,亦沒有連接排水系統等,並非永久構築物,但裁判官認為可以隨時移動、非構築物的說法誤導。
裁判官指出,水池闊2.5米、長4.65米、高1.24米,體積超過14立方米,有實質的大小、儲水量及重量,對整個花園構成一定負載。雖然並非完全固定在花園,但既然水池用作水中運動,基本上移走機會極微,加上水池圍板與周圍花園建築屬一個整體,認為潘樂陶沒有意圖移走,某程度上已構成永久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裁判官特別指出,接納辯方專家報告,水池不影響獨立屋結構安全,但即使結構安全,業主亦有責任在開展工程前向屋宇署入則申請。在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潘樂陶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僭建屋內水池,違反《建築物條例》。
辯方代表求情指,潘樂陶現年78歲,是資深工程師,亦是業界先驅,擔任多項公職,今次並非存心違法,極其量只是一個錯失,裁判官最終判罰款二萬元。
潘樂陶需於兩周內繳交罰款。至於會否上訴,潘樂陶的代表律師指需仔細研究判詞,再作決定。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兩間獨立屋,在政府宣布委任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後,即被揭發懷疑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後,同意沒有足夠證據起訴鄭若驊,只起訴潘樂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