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案,他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控方的專家證人指出,涉案水池會影響樓宇結構,被辯方質疑分析出錯。
潘樂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僭建屋內水池,違反《建築物條例》。
辯方爭議水池不屬於建築物,控方繼續傳召屋宇署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總主任潘玉龍作供,他強調判斷水池是否屬建築物時,主要會考慮水池的大小及建造時的擬作用途。
辯方質疑如果水池最後只是用來養金魚,是否就可以不受規管,潘玉龍不同意,又稱水池注滿水後,對任何建築物的樓板也會有相當程度的結構影響,署方也擔心水池本身會有結構問題。
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之後傳召結構工程師劉志宏作供,他受聘於潘樂陶,在清拆水池前後都到過現場評估。他表示根據涉事地段的工程文件,花園樓板的總荷載設計成可承受14千帕壓力,足以承受水池注滿水後的12千帕壓力,又指即使有1261個200磅的人在花園,樓板也不會受影響,質疑控方專家證人根本沒有工程師資格,分析出錯。
他又認為水池不是固定在地面,形容是一個泳池版跑步機,水池四邊的鋼板也不會受力,情況類似在金魚街放一個水袋在地面,不認同水池屬於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