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在獨立屋僭建水池,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成立,罰款二萬元。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辯方指水池沒有固定結構並非構築物的說法誤導。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辯方指潘樂陶昨晚因病入院,未能出庭聽取裁決。
辯方早前爭議,涉案水池是「泳池版跑步機」,不屬於建築物,只是類似在地上放的一袋水,但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指,辯方以水池沒有固定結構亦沒有連接排水系統等理由,指出水池可以隨時移動並非構築物是說法誤導。
裁判官指出,水池闊2.5米、長4.65米、深1.24米,有實質的大小、重量,雖然並非完全固定在花園,但既然辯方指水池用作水中運動,基本上移除機會極微,某程度上已構成永久建築物,業主亦有責任在工程前向執法部門申請;而在考慮所有因素後,裁定潘樂陶罪成。
辯方代表求情指,潘樂陶現年78歲,是資深工程師,亦是業界先驅,擔任多項公職,今次並非存心違法,只可說是一個錯誤。裁判官最終判罰款二萬元,並命令要在十四日內繳付。
控罪指潘樂陶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前年四月二日至去年一月九日,在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僭建屋內水池,違反《建築物條例》。
鄭若驊及丈夫潘樂陶的兩間獨立屋,在政府宣布委任鄭若驊為律政司司長後,即被揭發懷疑有僭建物。刑事檢控專員考慮獨立法律意見後,同意沒有足夠證據起訴鄭若驊,只起訴潘樂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