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僭建案開審,控方指潘樂陶是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成員,經驗豐富,應該知道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得許可才能進行有關工程。
潘樂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明知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書面批准及同意,僭建屋內水池,違反建築物條例。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表示,潘樂陶在2012年11月5日與女兒買入屯門海詩別墅3號屋,地政總署前年4月2日航拍視察時未發現泳池結構;屋宇署去年1月9日實地視察,就發現一個闊2.5米、長4.65米、深1.24米的泳池,估計泳池在這段期間內建造。
蔡維邦表示,案件爭議點在泳池是否建築物,又指建造泳池的木材與花園相似,反映泳池是一個永久結構;別墅建在山坡上,泳池承載的水重達14000公斤,影響建築物安全。他指,潘樂陶是香港工程師學會資深成員,經驗豐富,應該知道需要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獲得許可才能進行有關工程,他住在屋內,亦不可能不知道泳池存在。
控方傳召屋宇署小型工程及招牌監管總主任潘玉龍作專家證人。他表示,建築物條例沒列明水池是否建築物,但將泳池、按摩池等入則是建築業慣常做法,因為建造水池,有可能影響建築物結構,屋宇署收到水池圖則,會評估會否影響現有結構,原設計能否承受池水重量,以及有沒有排水系統。涉案水池由預製鋼板組成,不能隨便移動,更有機會符合條例的建築物定義。
代表潘樂陶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反對法院接納其供詞,指潘玉龍為屋宇署工作,質疑他的獨立性,又指他只是建築師,並非認可工程師,涉案工程並非他專長,他只能根據自己理解演繹相關建築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