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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質疑國歌法對侮辱定義過闊

有議員質疑國歌法對侮辱定義過闊

【Now新聞台】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有議員關注在播放國歌的場合,工作人員會否受條例規範,亦有議員質疑條例中對侮辱的定義過闊。

政府表示,是按一般常識理解條文中的定義,而工作人員只要沒有不尊重行為,不會觸犯法例。

立法會議員張華峯:「有很多場合例如國慶,奏唱國歌時很多工作人員拿着盤子酒杯,奏唱國歌時他是否要肅立,如何肅立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服務員及緊急場合出席者身體不適,醫護人員要幫忙救護,不可能肅立不做工作,最重要是工作時沒有不尊重行為是無問題的。」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怎樣是不尊重國歌行為?我用剛才的例子,他站得不好、晃腳是否不肅立,或他一臉不屑沒有表情,這樣是否舉止不莊重。」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如果沒有這樣意圖,按一般常識理解,作出尊重的舉止不會抓你,是做得好、十分好或非常好。我明白尹議員不同意這個解釋,但我嘗試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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