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將公開或故意貶損國歌列為刑事罪行,最重判囚3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草案對市民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但為了有效執法,會將檢控時限延長至犯罪行為後的兩年內。
政府提出國歌條例草案列明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者必須肅立和舉止莊重並無不尊重的行為,任何人公開或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懲罰監禁3年及罰款5萬。
政府強調法例精神是尊重國歌,所有刻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不論是否身處奏國歌的場合均屬違法。
草案亦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除了特區政府的升旗禮、國慶及回歸慶祝酒會,亦包括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若議員缺席奏國歌環節是否影響議員資格,政府稱要視乎動機。
草案又列明,過往球迷噓國歌涉及大批身分不明的人、二次創作亦可能涉及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為了有效執法,政府建議延長檢控時限至得悉罪行的一年內或干犯罪行日期的兩年內。
政府今個月23日會將國歌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