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侮辱國歌屬違法並延長檢控期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承認,草擬條例時曾經跟中央溝通。
《國歌條例草案》會在本月23日提交到立法會首讀。條例列明,公開故意地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而檢控期限由原本半年,延長至犯法後兩年或警方發現一年內。聶德權解釋,期限以較早者為準,實際警方只有最多一年時間搜證。
聶德權表示,今次關乎全國性法律進行本地立法,承認在草擬《國歌法》的過程有跟中央溝通,包括將立法會議員宣誓列為奏國歌的指定場合。
聶德權認為,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中奏唱國歌是自然的事,又指如果議員真誠宣誓,亦不需要憂慮會被取消資格。
聶德權重申,立法目的希望令市民尊重國歌,並非作起訴,有否違法需視乎具體原因,相信從市民舉止都可以反映出來是否尊重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