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社民連梁國雄喪失議員資格,他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梁國雄一方質疑,人大無權透過釋法修改法例,又指若釋法具追溯力,會是一個惡劣的局面。
約十多名支持者到高等法院門外,聲援上訴人梁國雄。
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詞時質疑,人大實際上無權透過釋法,去補充現有的基本法條文,否則就是修改法例;又稱,人大在立法會宣誓後釋法,而在普通法之下,一般法律條文不應具追溯力。
在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案中,上訴庭在考慮釋法後作裁決,形容若釋法具追溯力,會是一個惡劣的局面,做法也是逾越普通法制度。
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問,如何區分釋法是解釋條文抑或是補充條文,李柱銘稱釋法不應增添任何事情,而根據基本法第十七條,香港享有立法權,制定的法律須向人大備案,但人大不可作出修改。李柱銘質疑,若人大可透過釋法修改法例,即是違反基本法第十七條,也變相准許人大繞過立法會立法。
李柱銘又認同,拒絕宣誓可被取消資格,但宣誓無效按過往慣例,立法會應給予第二次機會宣誓。
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前年被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政府一方獲判勝訴,四人當中只有梁國雄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