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的宣誓司法覆核案開審,代表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宣誓者要莊嚴、真誠,誓詞要符合形式與內容,不能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原則或政治訊息,又指今次案件需考慮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的裁決。
羅冠聰、劉小麗、梁國雄及姚松炎在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到達高等法院。
代表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法庭處理本案時,除需考慮基本法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亦需考慮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的原訟庭、上訴庭裁決、梁國雄2014年宣誓案裁決及人大釋法文本,這些案例都明顯指出宣誓的三個要求,包括宣誓者要莊嚴、真誠,誓詞要符合形式與內容,不能在誓詞中加入自己的原則或政治訊息。他又指,人大釋法內容不只針對港獨或民族自決,而是關於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宣誓形式。
他指出,劉小麗以極慢速度宣誓令誓詞不完全和斷裂,形容是故意、不尋常、不自然和含糊不清,她之後又在社交網站指自己這樣宣誓是對抗建制的虛偽,反映她不真誠,影響宣誓的莊嚴。
莫樹聯舉例指,如果他在庭上以極慢速度陳詞,一定會被法官叫停,因為是對法庭不尊重,影響司法制度的莊嚴。
而羅冠聰在宣誓前表明非自願宣誓,並將「國」字聲調提高。莫樹聯認為,這是在誓詞加入新內容,以宣誓作為批評政府工具,違反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不符合宣誓形式及誓詞內容。
至於梁國雄,莫樹聯形容他是戲劇表演,議員有言論自由,可以有不同場合表達政治概念,選擇宣誓這場合是想製造客觀效果,破壞誓詞內容,向公眾表達誓詞以外的訊息。
姚松炎亦在宣誓加入自己內容不符合宣誓條件。
聆訊預計需要三日,法官指答辯人毋須就人大釋法的範圍、效果及追溯力陳詞,有關討論留給更高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