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刑期及訟費上訴,上訴庭駁回他的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減刑至12個月。
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手牽手步入高等法院,他的弟弟曾蔭培、兒子曾慶淳亦有到庭。
上訴聆訊於今年四月進行,由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麥機智及法官彭偉昌審理,經過近三個月的考慮,他們駁回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定罪提出的上訴,但裁定曾蔭權就刑期上訴得直,由監禁20個月減至12個月。
上訴庭認為,原審中30個月的判刑起點是過高,量刑起點應定於18個月,並因應曾蔭權的良好品格和貢獻,扣減6個月刑期,最終判監12個月。
法官亦判曾蔭權就訟費提出的上訴得直,曾蔭權由要繳交3分1的訟費減至固定金額1百萬。
判詞指出,曾蔭權的行為失當嚴重,影響港人對政府的信心,而且他的行為失當長時間持續,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判詞又提到時至今日,曾蔭權仍未有合理解釋他的所作所為,大家對他涉案行為和誠信的疑問,不會因為他在2012年2月在電台節目上解釋就可以消除,因為電台節目上的解釋並非宣誓下作供,陪審團亦已經拒絕接納。
上訴庭作出裁決後,曾蔭權進入囚室5分鐘之後又步出犯人欄,將身上物件包括手表和戒指等交給家人,並且已經除下招牌煲呔,隔着犯人欄捉着太太曾飽笑薇的雙手,多次伏在桌上。二人交談數句後曾蔭權再被押回囚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