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至今超過六年,曾蔭權面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項成立、一項不成立,而接受利益罪,兩次審訊都未達有效裁決。
曾蔭權卸任特首前捲入富豪款待風波,被揭向雄濤股東黃楚標租住深圳複式單位。
由廉政公署調查到被正式起訴,經歷審訊及上訴前後超過六年。
案件去年初高院開審三項控罪,只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指他沒有申報或向行會隱瞞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
最終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形容曾蔭權由最高峰跌至谷底,他的審判生涯從未見過。
曾蔭權成為首位入獄的特首,服刑63日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聆訊今年四月進行,相隔三個月上訴庭終頒下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