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上訴庭繼續處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其定罪及刑期的上訴。代表律政司的一方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已極為公平及持平,甚至可說是寬待曾蔭權,而裁決亦反映陪審團有考慮濫用職權的嚴重程度。
曾蔭權在任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於去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指原審法官出錯,未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他的犯罪動機及嚴重性。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原審陪審團對曾蔭權三項控罪的不同裁決,已反映陪審團有考慮濫用職權的嚴重程度。
他又回應辯方,指特首跟公務員對處理利益衝突標準有不同,但當時曾蔭權被揭發後曾於電台節目表示,明白作為特首應「比白更白」,即顯示曾蔭權認同特首對處理利益衝突應更嚴謹,與辯方陳詞有矛盾,加上呈堂的行會及公務員事務局文件已顯示曾蔭權知道其職責,特別他知道香港一直對官商勾結有疑慮,對投資物業亦特別敏感,卻又刻意隱瞞他與黃楚標租住物業的關係,嚴重打擊公眾對政府政策決定的信心,案情嚴重。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在曾蔭權沒有作供下,對他沒有申報的動機該怎樣處理,律政司一方回應當時辯方倚賴曾蔭權在電台節目受訪的解釋辯護,原審法官引導時亦提及,若陪審團相信節目中的解釋便判曾蔭權無罪,但陪審團拒絕接納,即表示陪審團認為沒有其他合理理由,因而裁定他有罪。
控方又形容原審法官的引導極為公平、持平,更可說是寬待曾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