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定罪及刑期的上訴,代表律政司的一方指原審法官的引導已極為公平及持平,甚至可說是寬待曾蔭權。曾蔭權一方就認為,既然無法確立曾蔭權有貪污協議,同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沒有指控的基礎,上訴庭押後裁決。
曾蔭權在任時未有向行會申報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於去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曾蔭權上訴指原審法官出錯。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原審陪審團對曾蔭權三項控罪的不同裁決反映陪審團已考慮濫用職權的嚴重程度。而且曾蔭權知道香港一直對官商勾結有疑慮,對投資物業亦特別敏感,卻又刻意隱瞞他與黃楚標租住物業的關係,嚴重打擊公眾對政府高層政策決定的信心,案情嚴重。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在曾蔭權沒有作供情況下,該怎樣處理對他沒有申報是否有其他動機。
Perry指辯方倚賴曾蔭權在電台節目受訪的解釋辯護,原審 法官引導時亦提及,若陪審團相信節目中的解釋便判曾蔭權無罪,但陪審團拒絕接納。他又形容原審法官的引導極為公平、持平,更可說是寬待曾蔭權,對他有利。
另一名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就問,控方以貪污協議起訴曾蔭權,最終涉及貪污的接受利益罪沒被定罪,同案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否能繼續以貪污為動機?
Perry指即使接受利益罪不成立,曾蔭權蓄意隱瞞事實已經做了不當的事,明顯是行為失當。
曾蔭權一方其後反駁,控方對曾蔭權的指控是基於他與黃楚標有貪污協議,既然無法確立曾蔭權貪污,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沒有指控的基礎。
法官指需時處理雙方的理據及大量文件,押後頒布書面裁決,而原本已服刑63日的曾蔭權以原有條件保釋等候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