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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引導時出錯

曾蔭權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引導時出錯

【Now新聞台】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二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上訴庭處理其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申請。提出上訴的曾蔭權一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錯誤,未有指示陪審團需考慮曾蔭權的犯罪動機。

正保釋的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抵達高等法院,曾蔭權由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代表提出上訴。

她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清楚定義曾蔭權所違反的職責是甚麼,亦未有指示陪審團需考慮曾蔭權的犯罪動機是甚麼。

萬江儀指,行為失當必須是故意的,即官員清楚知道其行為是不合法,又或故意忽略有關行為是犯法,但原審法官未有就此向陪審團充分引導。而原審法官亦未引導陪審團考慮上訴人不作申報的後果及嚴重性,包括對公眾利益造成的損害是否濫用公眾信任、是否有不當動機。

萬江儀指出,同案陪審團對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達裁決,證明陪審團對曾蔭權沒有申報是否涉及利益輸送沒有共識,反映陪審團應要考慮。

曾蔭權因在任時未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

至於曾蔭權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先後經過兩次審訊,陪審團都不能達成裁決,律政司未有申請重審,只將控罪交予法庭存檔。

同案被控的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曾蔭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時沒有申報何周禮為他設計單位,原審時這項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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