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社民連梁國雄及人民力量譚得志2015年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一場辯論比賽,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判監七日,他們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社民連及人民力量十多人到高等法院外聲援,辯方指文娛中心規例第12條賦予使用中心的人過多權利,只要對方感到被騷擾,即有機會違例,質疑門檻太低,而且沒有清晰界定甚麼行為屬於故意妨礙,質疑條例違憲,削弱市民集會示威的權利,又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解釋上訴人的示威行為是否過分。
梁國雄和譚得志去年被裁定故意妨礙正在合法使用文娛中心人士罪罪成,判監七日,譚得志獲緩刑12個月,梁國雄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