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提供「代客探監」服務公司的六人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終審法院裁定其中二人上訴得直,並撤銷二人定罪。
一間為荔枝角收押所候審囚犯的家人及朋友提供「代客探監」服務的公司,六人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
其中兩人包括公司的東主及一名員工不服提出上訴,他們指是以訪客身分探監,填申請表時稱自己是囚犯的「朋友」。
終審法院頒下書面判詞稱,案件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根據《監獄規則》,候審囚犯是否只可由親戚朋友探訪,如果是的話,那麼候審囚犯的朋友是否只限於他本人相識及認識的人。
終審法院裁定應給予「朋友」這詞更廣泛的定義,探訪最重要的目的是讓候審囚犯可以跟收押所外的人聯繫,讓他們得到精神及物質的支援,探訪的目的也包括讓囚犯享受較寬鬆的制度,他們有權為自己取得食物、啤酒、私人衣服、報紙及其他消遣品。如果這些物品無法真正供應給囚犯,這些權利就沒有實質作用,因此在囚人士的角度看,上訴人在這情況下形容為「朋友」是恰當。
終審法院認為,不論是囚犯本人又或其親戚、相識的人提出要求探監,探訪是希望為囚犯提供精神及物質支援,而該名囚犯亦願意會見,只要符合這些條件,訪客應客觀地視為囚犯的「朋友」。這位「朋友」必須有合法及真誠的理由探監,而非心懷不軌或別有企圖。
法院又認為,案件證據不足以證明串謀欺詐罪中「不誠實」的控罪元素,上訴人有可能相信自己以「朋友」身分探監,並非不誠實,於是裁定二人上訴得直,並撤銷他們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