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就2016年立法會內非法集結罪申請上訴,高等法院向他批出證明書,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頌恆早上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
申請人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指,構成非法集結罪的元素,是被告需要知悉自己行為有意圖或有可能導致他人害怕才能定罪。
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表示,法庭本來認為有關行為屬絕對責任,即不需要證實被告的犯罪意圖,但考慮到以往有案例,要求檢控一方證明被告在作出有關行為時有犯罪意圖,因此法庭決定就此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申請一方可就此法律觀點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梁頌恆沒有申請保釋,須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