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早前被裁定串謀前經理人叢培崑收受利益罪成,兩人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兩人終極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陳志雲重申「真的假不了」。
陳志雲由藝人王喜陪同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商台管理層何驥亦有到庭。
法官開庭宣布裁決,五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志雲與他的經理人叢培崑上訴得直,撤銷兩人控罪。
常任法官李義在書面判詞指,上訴庭錯誤演繹《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指這條罪需要考慮被告的犯罪意圖,以及是否針對或影響他的主事人,即無綫的業務、破壞他對無綫的忠誠和兩者的互信、影響無綫的利益及名譽。
李義表示,這條文的立法原意並非把對主事人有利的行為都視為罪行,控方需要證明,陳志雲知道或相信他出席倒數活動「志雲飯局」的演出.針對或計劃影響無綫業務,但控方並未能證明。
另一名常任法官鄧國楨就認為,活動由無綫直播,與無綫業務有關,但他信納陳志雲真誠地相信上司不會反對他收取報酬出席活動,無綫亦表示知情。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無綫知道報酬有多少,但不代表無綫不同意他出席,認為陳志雲有合理辯解。
陳志雲感謝身邊一直支持他的人,形容他們是「天使」,為他提供無與倫比的動力,又重申「真的假不了」。
判詞並沒有交代由誰支付訟費,只是指任何一方有關於訟費的申請,需於頒布判詞21日內向法院提出。
陳志雲涉嫌收受利益案官司長達七年,他在2009年被指與叢培崑串謀非法收取11萬多元,作為出席無綫製作的活動報酬。
區域法院原本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兩度提出上訴,前年上訴庭裁定兩人罪成,發還原審法官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罰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他們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