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青年涉2016年企圖販毒,判囚23年。上訴庭早前推翻他的定罪,批評控方放生案中另一名較重罪責的人,而將無辜的人定罪,又質疑上訴人原本的法律團隊有問題。律政司指,會再研究判詞作出適當跟進。
案發時20歲馬家健,2016年借出住址予一名叫洪志謙的朋友,接收一個巴西的包裹,事主不知道包裹內有逾1公斤可卡因,即使他最終無收取包裹,事後也與洪志謙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
最初事主選擇認罪,洪志謙獲控方撤控,但事主其後發現,原來他的律師團隊是由洪志謙的兄長介紹,更加有份支付他的律師費,懷疑有利益衝突,誤導他認罪。而負責跟進案件的是一名有強姦、搶劫、勒索等案底的師爺。
事主最終更換律師團隊,改為不認罪受審。原審法官曾經指案件有多處疑點,質疑應否繼續檢控,當時控方稱,已獲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允許,決定繼續檢控。最終事主在陪審團審訊下,被裁定罪成,判監23年。
他不服上訴,服刑五年多後,上訴庭判他得直,獲准當庭釋放。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出多項質疑,批評控方為何會撤銷洪志謙的控罪,放棄檢控刑責更重的人,將無辜的人定罪,又稱當主審法官已對案件質疑時,信息有否傳達予律政司高層。
針對事主原先的律師團隊,為何有案底的人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經理?檢控機關及相關專業團體又有否調查這個律師團隊?
律政司回覆查詢時稱,會研究判詞及相關資料,作適當跟進。
律師會則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許可,不得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裁定犯了涉及不誠實刑事罪行的人,律師會如發現任何律師違反條例,會按照既定程序調查,有需要會進行紀律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