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去年接獲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較前年增加逾一倍,提醒有關的買賣合約通常與海外發展商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有問題要追討會較困難。
本港樓價節節上升,有投資者轉戰海外物業市場,消委會提醒要注意風險。
有人投訴在2015年透過本港的A公司在英國購買樓花,支付樓價的一半,即大約74萬港元作首期,物業原定去年第三季落成,但直至去年7月發展項目仍是地盤。投訴人其後得悉發展商已因債務問題停工,投訴人向A公司查詢,A公司表明不會介入投訴人與海外發展商的糾紛。
另一名投訴人參觀本港B公司的澳洲物業展銷會,有意購買一間約值220萬港元的獨立屋。職員介紹按揭,說只要買家有足夠薪金或有一百萬存款,必定獲批八成按揭,於是投訴人先後支付兩萬元留位費和約17萬訂金。但後來B公司通知當地按揭公司估價物業只值約180萬,按揭亦最多批出約六成,令投訴人大失預算。B公司最初拖延歸還訂金,後來經消委會協助才退還部分。
消委會表示,去年共接獲35宗有關海外置業的投訴,較前年的15宗大幅增加逾一倍。今年首個月亦已經接獲5宗,提醒消費者留意正式買賣合約一般與海外發展商直接訂立,本港法例未必適用。
消委會建議不應單靠代理公司或者賣方提供的資料,如有親友居於當地可以諮詢對方,有需要尋求當地律師或消費者組織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