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第二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獲上訴庭批准。
劉卓毅在領取判詞後離開高等法院,有撐警團體在場聲援。
上訴庭法官倫明高在判詞中同意劉卓毅一方指出,控方倚賴新聞片段為證據屬法律原則問題,無需得到許可亦能在上訴聆訊中提出。
但就認為劉卓毅提出,控方以衣物辨識被告,以及新聞片段由公開平台下載所得等其他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不接納這些理由。
劉卓毅在原審時被判囚兩年,辯方指劉卓毅並無出手毆打曾健超並曾阻止其他人,認為原審法官無分開他和其他被告的角色,倫明高認同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同意就刑期批出上訴許可。
早前首被告黃祖成亦已獲批出上訴許可。
涉案的七名警員現時全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將在本月12日處理另外兩名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