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高等法院批准其中三名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高級督察劉卓毅准以五萬元現金及五萬元人事擔保外出。
三名被告由囚車押至高等法院。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容許傳媒報道今次聆訊所有內容。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黃偉豪。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表示,控方原審時,依賴多條傳媒片段作證據,但片段不符合舉證標準,表證未能確立片段真確,又挑戰「合謀犯罪」的裁決,指法庭應考慮涉事團體以及被告的角色,又指「合謀犯罪」是判刑輕重的考慮,而非定罪的元素。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問,假設其他的施襲者並非警員,如果警員看見四至五人將一個人按在地上施襲,
是否應該介入阻止。
律師指劉卓毅有介入,又指施襲過程中,劉卓毅不在場。劉卓毅一方又表示,案件引來國際傳媒關注,不會增加案件的嚴重性,而且劉卓毅在襲擊中曾兩度嘗試阻止,不應與其他被告有相同判刑,兩年刑期對他而言太重,又指正式上訴聆訊日期未定,劉卓毅或被減刑或撤銷控罪。如果不讓他保釋等候上訴,他服刑的時間,最後或長於他最後被判刑期。
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劉興沛、黃偉豪陳詞,指上訴無望於年底前進行,又指案件合理可爭辯被告是否施襲者成疑,指出曾健超被抬至變電站,其間可能有換人。但法官質疑,幾秒間換人是否可行。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上訴一方理據薄弱,法庭不應批准保釋申請。
其餘四名被告黃祖成、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亦已就刑期及定罪提出上訴。
七人於今年二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各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