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衝擊案,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被控刑事恐嚇以及刑事損壞等四項罪名,其中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
案件在西九龍裁決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名成立。另外,馮敬恩還面對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等罪名。
港大學生會去年初圍堵港大校委會,馮敬恩之後被控四項罪名。他早上接受電台訪問指,對裁決感到極度不安。他又表示,自己爭取不到院校自主,雖然付出了這麼多仍然得不到成果,但不能說「抵不抵」,因為這事件是要有人做。他指之後想去台灣,回港再思考如何參加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