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案,全部被告各判監兩年,不准緩刑。法官指被告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國際聲譽,而警員執法期間違反法律,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第一被告代表律師表明會就定罪上訴。
第一被告總督察黃祖成以及其他六名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關嘉豪、黃偉豪及陳少丹,由囚車押到區域法院。
七名被告星期二已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的行為亦是犯法而被判監,但並非襲擊他的理據,案發時曾健超雙手從後被綁上索帶,已經亳無反抗能力,七名被告是惡意襲擊,幸好無造成更嚴重傷害,七名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獲授權執法,期間卻違反法律,基於公眾人士信任警員,認為應判處有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並維護公眾信心,而被告不僅令警隊蒙羞,事件在國際有所報道,損害香港國際聲譽。
杜大衛表示,已經考慮了各代表律師的求情陳詞和呈上的求情信,對被告有高評價,在警隊表現出色,獲得很多讚賞嘉許,當中亦有提及他們在佔領運動面對獨特情況,要長時間執勤和面對示威者侮辱,亦有百多名警員受傷。
杜大衛認為,兩年六個月刑期恰當,但考慮到事發時警員處理佔中壓力,因為案件而被革去職務,可能失去長俸,加上初犯及一直服務社會,故此減刑至監禁兩年。
另外第五被告陳少丹另一項普通襲擊罪,判監一個月,同期執行。
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七名被告聽取判刑後神情凝重,他們的家人和朋友退庭後走近犯人欄,部分激動落淚,亦有旁聽公眾哭着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