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已入稟上訴至終審法院。
他們在入稟狀提出申請理據,質疑香港的法院是否有權,決定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的解釋是否修改了本地法例,以及是否有權決定追溯力。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訴限期最後一天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他們在入稟狀提出申請理據,指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再次質疑不干預原則,是否應該適用於處理立法會議員是否根據《宣誓條例》宣誓。
法庭應該釐清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解釋,是否修改了本地法例。本地法庭又是否有權力決定釋法是否具有追溯力。如果拒絕宣誓是否在法律上,就會自動喪失資格。
入稟狀又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有列明宣誓應有的行動和態度,如何決定因為不真誠而宣誓無效。
如果終審法院批准梁頌恆和游蕙禎的上訴申請,兩人需於下月9日前,繳付160萬元的保證金,目前眾籌金額只達數十萬元。
政府早前入稟司法覆核兩人的議員資格,原訟庭在人大釋法後,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其後上訴庭亦駁回兩人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