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以及三名助理前年闖入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獲准保釋至6月4日判刑。
梁頌恆和游蕙禎先後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他們被控在前年11月2日與三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在立法會議室外非法集結,用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裁決時表示,五人明顯為共同目的而一同行事。在事發約二十分鐘內,被告不斷重覆使用過分武力令多名保安人員受傷。
王詩麗指,議員身分與本案無關,保安有權維持立法會秩序,五人不能以議員及助理身分當作護身符,作出違法行為,以過分武力強行進入會議室。
她又指,梁頌恆和游蕙禎屬同一政黨,事前同時告知立法會主席要宣誓,當日早上第一次被阻止宣誓後一同會見記者,又多次稱對方為戰友,所以對於梁頌恆指不關心游蕙禎能否宣誓,裁判官形容是匪異所思。
對於梁游二人表示事前沒有估計保安會阻止二人進入會議室,裁判官王詩麗不接納,因事發當日已經被保安趕離會議廳,加上前一日已被告知不獲准出席會議,裁判官裁定五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押後至6月4日判刑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5千元保釋。
梁頌恆和游蕙禎認為,裁決未有處理很多法律上的爭議,混淆定罪的準則,指會在判刑後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