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今年的鄉事委員會選舉中舞弊,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不准他保釋,案件押後至下個月十二日判刑。
簡炳墀下午在兒子簡永輝陪同下,到法庭聽取判決。他被控在今年二月的上水鄉委會選舉中,以13萬賄賂村代表廖富壽,誘使對方投票給他。
雖然案中用作行賄的鈔票,找不到有價值的指紋。不過裁判官認同控方專家證人所指,套取指紋時需要很多因素配合,所以不能反證,案中人無接觸過鈔票。
裁判官指,案件關鍵是收到現金的證人廖富壽口供的可信性。雖然辯方質疑,廖富壽和太太有矛盾,但只是案件節枝,不影響整體證供的可信性。認為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那13萬現金是並非其他人留下,或祠堂經費,而是簡炳墀向廖富壽提供的利益,以換取選票。裁定簡炳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駱應淦求情時指,簡炳墀已經73歲,多年來對社會有貢獻。賄選亦無趨向嚴重的情況,認為不需要判處警剔性懲罰,希望以緩刑和罰款代替。簡炳墀不准保釋,由囚車還柙監房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