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練馬師簡炳墀涉選舉舞弊案。警方監證專家,在懷疑是簡炳墀提供的賄款中,找到一個指紋,但無透露指紋是誰人留下。裁判官指,表證初步成立,星期五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73歲,被控一項選舉舞弊罪的簡炳墀,繼續獲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案情指,簡炳墀今年二月將十三萬元現金,放在村代表廖富壽開的士多內,誘使對方在上水區鄉委會執委選舉中投票給他。
警方的監證專家在該筆賄款,進行指紋鑑證。發現在一百三十張的一千元紙幣中,在其中一張的背面,找到一個可分析的指紋,但指紋屬於誰人,庭上並無提到。
對於在百多張紙幣中只找到一個指紋的原因,專家解釋指涉很多因素,包括物件的表面,現場環境的溫度及濕度,手指多不多汗水分泌,手指觸碰物件時的情況等,均會影響指紋能否成功印在物件上。
專家亦指,根據本港多年來鑑證紙幣的經驗,只有百份之0.5的機會,會在紙幣上檢測到可分析的指紋。所以一百三十張紙幣中只檢測到一個指紋亦不足為奇。就算找不到指紋,也不可斷定,該筆錢無被人觸踫過。
但辯方傳召的專家證人,有不同的看法。這名專家雖然無為涉案的紙幣進行測試,但亦利用了五張同一發鈔銀行的一千蚊紙上進行測試,證明銀行所發的一千元紙幣的物料,可留有指紋。
專家指,假如如案情所指,發現賄款的村代表廖富壽及他太太有先後分別點算十三萬現金,雙手一定會觸碰到紙幣,無理由只可找到一個具分析價值的指紋。
裁判官黃汝榮,裁定表面證供初步成立。雙方會在星期五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