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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容簡炳墀貪污沾污民主

法院:不容簡炳墀貪污沾污民主

前練馬師簡炳墀早前被加監至12個月,上訴庭頒布書面判詞解釋理據。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其餘兩名法官一致同意,裁判法院判囚14個星期,是明顯過輕及錯誤。判詞指,簡炳墀年老及熱心服務社會,都不是重要求情理由,而他失去高球會會籍和顧問工作,更是咎由自取。

法官批評簡炳墀明目張膽作出嚴重違法行為,法庭有責任施加具阻嚇性的懲罰,又指公正選舉是民主基石,當香港正朝民主邁進,法庭不容許「貪污沾污民主」。法官認為,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8個月,扣減三分一刑期後,判簡炳墀加監至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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