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在區域法院審理,劉夢熊一方指控方一直無向梁振英索取劉夢熊寄給他的第三封信,質疑控方有隱瞞,指若有人拖延搜證就不能彰顯公義。
劉夢熊早上到達區域法院,他被控在2013年一月初,分別向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去信,企圖影響廉署就東方明珠石油串謀詐騙案的調查。
代表劉夢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劉夢熊在2013年1月底,向梁振英及白韞六寄出第三封信,但控方檢控劉夢熊時,亦不知道有這封信的存在,直到十個月之後劉夢熊首次接受審訊。
辯方在庭上披露這封信的副本,控方才確認兩人收過。辯方亦要求控方披露,梁振英有否親自閱讀及處理這些信件,因為寄到特首辦不等於梁振英有親自處理;又要求控方披露是哪一位廉署調查人員,決定不向梁振英索取第三封信件的正本。
辯方指,今次案件涉及權高望重的人,但不會削弱控方的舉證責任,又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拖延搜證就不能彰顯公義。
另外,辯方亦提出根據基本的法律原則,一項控罪只能告一項罪行,控罪指劉夢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影響梁振英及白韞六,企圖終止廉署的調查,法庭必須分拆控罪獨立處理。不過,控方不同意,又反問如果被告將電郵及信件寄給十名廉署的調查人員,是否要告十次。
案件預計審10日,控方將傳召六名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