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8個月,即時監禁。法官頒下判詞指,劉夢熊明顯知道,自己發給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郵件和信件,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劉夢熊聽取判刑後在犯人欄指,歷史將宣判他無罪。
劉夢熊早上到區域法院應訊。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頒下判詞指,在13年1月9日的電郵當中,劉夢熊以自己在政治上的重要性,和梁振英對他不會過橋抽板的承諾,要求梁振英向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他的動機明顯是希望藉着他與梁振英過去的交往及關聯,希望動之以情,使梁振英干預廉署的調查工作。
判詞又指,在13年1月10日發給梁振英的信件,信封打着「十萬火急,機密」,還寫明「只有特首本人可以看」,毫無疑問信件內容更具威嚇性。
法官認為,劉夢熊發電郵和信件時,明顯知道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並且是意圖產生這個傾向,而不是想停止被「砌生豬肉」,所以裁定劉夢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辯方向法庭呈交劉夢熊的履歷和品格證明,並提出15點求情理由,包括指劉夢熊是因為與梁振英的關係起變化,才將感受寫成信件。劉夢熊一向敢言,全因抱着「是其是,非其非」的信念,才希望透過郵件,指出特首和廉政專員的錯。
辯方強調劉夢熊從無要求對方不安照機制辦事,而劉夢熊已失去擔任政協常委的機會,以及蒙受龐大經濟損失,故要求法庭不要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劉夢熊去信政府最高層執法機構首長,案情嚴重。他考慮到劉夢熊沒犯案紀錄,以及前特首曾蔭權的求情信,決定判監十八個月,即時執行。
劉夢熊被控在2013年去信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影響廉署對他涉及在東方明珠石油串謀詐騙的案件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