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七歲女童被疏忽照顧,營養不良變成植物人,她的母親忽略兒童罪和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被判監15年3個月,女童的父親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4年6個月。法官批評女被告冷血,案件殘酷,令人驚訝。
女童母親、42歲的王榮汶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她早前已被裁定一項忽略兒童罪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女童父親,52歲的凌耀忠就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同樣由囚車押到法院。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形容,這宗案件殘酷及令人驚訝,是同類案件性質最嚴重;受害女童凌潤林「林林」,醫療報告稱告不過20歲,令人傷感,餘生都要面對極大痛楚。
薛偉成指出,幼稚園老師曾經發現林林走路時一拐一拐,問林林時,她告知是在內地爬樹時弄傷,但林林該段期間根本沒有返回內地,明顯是第一被告王榮汶要求她說謊。而王榮汶在審訊過程中無時無刻都在說謊,包括訛稱林林是第二被告的親身女兒,及後在基因鑑定報告後改口,反映被告冷血、毫不尊重法律,要令林林成為無人要、無人愛的小孩。
薛偉成稱毫無疑問,拒絕接納辯方律師所指林林身體瘦弱,只是因為不願意進食並非受虐或挨餓,認為這是違反常理的說法,指出林林受到極端殘酷、長期及有系統的暴力對待,王榮汶清楚知道自己在做甚麼,難以想更差的情況,判她忽略兒童罪入獄9年6個月,僅較法例的最高刑期10年少6個月,另外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分別判監3年6個月及5年9個月,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刑期同期執行,但與忽略兒童罪刑期分開執行,因此王榮汶要入獄15年3個月。
至於女童的父親凌耀忠,法官認為他沒有內疚感,只懂得說謊保護自己,妨礙司法公正罪,判監4年6個月。
法官判刑後要求律政司再檢視案件,研究會否控告凌耀忠或其他涉案人士忽略兒童罪。
法官又在判詞提到,目前忽略兒童罪最高刑期是監禁十年,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有需要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