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前年於大角咀肢解父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專訪兇手周凱亮,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兩份報章合共判罰款40萬元;兩名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就分別判罰款9萬及6萬元。
《蘋果日報》及《爽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到高等法院應訊。
前年大角咀肢解案揭發兩份報章於當年的3月,專訪死者兒子兼疑兇周凱亮講述殺害及肢解父母的動機,當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兩份報章及兩名時任總編輯承認責任,指做法愚蠢應受罰。而報道刊登後於社會引起爭議,報社已隨即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未作起訴已將報道及短片在網站移除 。
他又指,被告明白事件嚴重性,但報道刊登後兩年肢解案才審理,相信無人記得報道內容,審訊沒有受影響。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蘋果日報》銷量接近30萬份,接觸層面廣泛,而《蘋果日報》及張劍虹亦有藐視法庭前科。翟紹唐指,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報道若「去得太盡」,會令事件在報章上公審,在社會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他希望,法庭判罰能給予傳媒及記者一個重要提醒,思考報道會否造成偏見,影響司法公義。
法官區慶祥判刑時指,刑罰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認同報道對審訊沒有任何實際影響或造成偏見,亦接受被告致歉,因此決定判兩份報章合共罰款40萬元,而兩名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分別罰款九萬及六萬元,需要於14日内繳交及支付懲罰性訟費。
張劍虹承認當時把關不力,會汲取教訓,又指事後公司已安排律師向員工講解法例,希望編採人員都能更謹慎。
負責採訪兩名記者亦是被告,律政司會考慮是否繼續追究,有需要法庭會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