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前年於大角咀肢解父母案,進入司法程序後專訪兇手周凱亮,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兩份報章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合共罰款55萬元。
《蘋果日報》及《爽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李彭基到高等法院應訊。
前年大角咀肢解案被揭發,兩份報章於當年的3月專訪死者兒子兼疑兇周凱亮,講述殺害及肢解父母的動機,當時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兩份報章及兩名時任總編輯承認責任,指做法愚蠢應受罰,但於律政司起訴前,已在網站移除報道,顯示被告明白事件嚴重性。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蘋果日報銷量接近30萬份,接觸層面廣泛,而蘋果日報及張劍虹亦有藐視法庭前科。翟紹唐表示,絕對尊重新聞自由,但報道若「去得太盡」,會令事件在報章上公審,在社會造成未審先判的情況,他希望法庭判罰予傳媒及記者一個重要提醒,思考報道會否造成偏見,影響司法公義。
法官區慶祥判刑時指,他認同報道對審訊沒有任何實際影響或造成偏見,亦接受被告致歉,但刑罰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決定判兩份報章及兩名時任總編輯一共罰款55萬,需要於14日内繳交及支付懲罰性訟費。
《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承認當時把關不力,會汲取教訓。他又指,事後公司已安排律師向員工講解法例,希望編採人員都能更謹慎。
由於負責採訪兩名記者亦是被告,律政司會考慮是否繼續追究,有需要法庭會開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