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社民連成員,今年三月向行政長官曾蔭權示威時,涉嫌撞傷特首,被控擾亂公眾秩序,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正考慮是否上訴。
七名社民連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到裁判法院聲援被告黃俊杰及黃浩銘。
裁判官陳仲衡判詞中指,根據案例,罪名是否成立要考慮被告有沒有喧嘩,擾亂秩序,訴諸暴力使人感到人身被傷害及財物損失,以及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在庭上播出的片段中所見,首被告黃俊杰有衝向特首、在場保安及警員,是擾亂秩序的行為。
而次被告黃浩銘一直表現激動,手持飯盒,明顯有喧嘩,亦有衝向警員及保安,同樣有擾亂秩序。
不過,控方證人的口供指,被告與特首並無肢體碰撞,撞向保安員的力度亦不大,雖然其中一位證人攔截首被告時整傷姆指,但證人相信首被告無心。
裁判官認為三名證人誠實可靠,而在場的特首、特首隨從、警員、保安、記者及市民都極為克制,冷靜對待兩名被告的擾亂秩序行為,根本證明不到兩名被告的行為,激使到在場人士使用非法暴力破壞社會安寧。
由於控方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控罪中包含的所有元素,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兩人罪名不成立。
今年三月一日,兩名被告帶同粟米斑塊飯飯盒,涉嫌在科學館衝擊特首曾蔭權,事後曾蔭權到醫院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