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嫌貪污案第十日審訊,控方在庭上透露,陳志雲由09年至10年初,接了宗「外快」,收取報酬約一百萬。曾任職陳志雲秘書的楊慧中作供時證實,思潮開過多張支票給陳志雲。
控方在庭上披露多份文件,顯示陳志雲與另一被告叢培崑擁有的思潮廣告制作公司,有多次金錢來往。文件顯示,陳志雲由09年4月至10年2月,曾三十次從事無綫以外的業務,並賺取利益。包括擔任活動嘉賓,在保險公司研討上演講。當中有十多項的報酬,是由思潮給陳志雲的。
最大一筆收入,是09年4月參與春天舞台製作的志雲飯局舞台劇,多達二十一萬。
控方提堂的文件,還包括陳志雲的電郵紀錄,叢培崑在電郵中稱呼陳志雲是師父「master」,叫自己做徒弟「mentee」。
楊慧中則證實,思潮開過好多支票給陳志雲,又記得其中一次活動,陳志雲因為湊巧有工作,要向前副董事總經理陳禎祥請假。由於陳志雲不是無綫藝員,接到這些活動,都不會通知藝員部,但外事部有時會知。
被控方傳召的藝人黎耀祥亦已抵達法庭等候,稍後他將會出庭作供,是首名作供的藝人。